公告日期:2026-04-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结构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名册等内容出现了变化及更正,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进行了核查,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其所提供的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六、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七、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4
释 义......5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内容的核查......7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的核查......7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的核查......14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6
五、对资金来源的核查......37
六、对后续计划的核查......38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40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43
九、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43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44
十一、第三方聘请情况的说明......44
十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45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泰福泵 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指 陈宜文先生
转让方 指 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诤 指 诤远行(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远行
新诤信 指 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久电子 指 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宏泰投资 指 温岭市宏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益泰投资 指 温岭市益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版)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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