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玉马
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
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处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八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3)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5)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按照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除前条第一
项的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之外,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十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
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
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交全体董事。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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