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四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
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召集人必须置备适合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
说明和解释。
第五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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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
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
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 选举程序如下:
(1)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
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
(1)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
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
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
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 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
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
为弃权。
(4) 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
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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