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在年度报告审计启动前,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进场前沟通,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审计计划以及重点风险领域等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项目组保持了持续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及重点问题。在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出具报告前,双方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讨论,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必要的沟通与监督职责。在审计收尾阶段,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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