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
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
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规原则;
(三)保密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
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证券事部为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以及业绩预告、业
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证券部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 接听
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答复内容不应涉及公司未公开信息,接听人员应制作答复记录、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到公司进行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需提前至少3个工
作日与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进行预约。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
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 公司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可采取网络远程方式
或视频直播方式进行,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
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第十三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
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的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若特定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视情节轻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接到有关媒体、证券分析师、投资者等要求采访、参
观或接待时,应及时报告证券部,由证券部统一组织接待。且接待时,应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派的人员陪同参加。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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