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久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
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
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限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委员会会议
资料,提交本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召开。以
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会议的,应进行录音或录像。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
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三)经本委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七条 定期会议需于召开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