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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3:32:28 股吧网页版
久祺股份: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233,08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3,235,2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3,0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7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020 李政

4 03*****289 卢志勇

5 03*****978 李宇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
10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部分股
东、董事及高管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陆佳骐

咨询电话:0571-87809605

传真电话:0571-87803855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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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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