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议。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永海,男,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6年9月至2012年10月,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12年11月至2018年9月,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2年10月,于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担任负责人;2022年11月至今,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担任负责人;2025年5月13日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亦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本人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会3次,会前对2025年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任期内暂未召开应参加的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1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应参加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负责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事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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