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2025年度(2025年5月12日届满离任)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加宁,男,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2017年9月至2023年8月,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35)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高级合伙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工业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5月,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各类议案及相关材料,以本人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现场出席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1次股东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久祺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第二届董事 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4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 会第十二次 月 18 日 《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 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二届董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