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就本人2025年度(2025年5月12日届满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立宏,女,196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7年9月至2023年5月,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67)担任董事;2019年8月至今,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4)担任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于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5月,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现场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股东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当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第二届董事 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4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 会第十二次 月 18 日 《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 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二届董事 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2 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
会第十三次 月 23 日 一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二届董事
3 会薪酬与考 2025 年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核委员会第 月 18 日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4 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4 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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