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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37:01 股吧网页版
久祺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辛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辛蓉)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议。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辛蓉,女,197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1月至1997年5月,于浙江兽王集团担任成本会计经理;1997年5月至2002年2月,于担杭州保安服务集团公司任财务主管;2002年2月至2004年3月,于顺丰速运集团浙江分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4月至2013年8月,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审计总监;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于杭港地铁公司担任审计总监;2016年1月至今,于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总监、财务总监、采购总监;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于环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
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4次,本人任职期内应出席股东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会3次,会前对2025年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亲自出席2次。任期内暂未召开应参加的提名委员会。本人任职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募集资金、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发表专业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保持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5、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7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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