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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37:05 股吧网页版
久祺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力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力先,男,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15年4月,于浙江南方中辰律所担任律师;2015年5月至今,于浙江六和律所担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于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5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各类议案及相关材料,以本人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3次股东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亲自出席2次。任期内暂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对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同时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公司经营。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2025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其他不定期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关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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