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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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创意字[2025]第 001-4 号
致: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奇德新材 指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方案》 指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
《询价对象列表》 指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
价对象列表》
《认购邀请书》 指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 指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认购协议》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实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施细则》 则》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指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信达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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