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股票简称: 奇德新材 股票代码: 300995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Kitech New Material Holding Co., Ltd.
(注册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1-1-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1-1-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方可实施。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1-1-3
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
的 30%,即不超过 25,039,170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
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