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20 股后的
84,101,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10,092,172.80 元÷84,146,860 股×10 股=1.199352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
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7 日)收盘价-0.119935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84,146,86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 45,420 股后的股本,即
84,101,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
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92,172.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420股后的84,101,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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