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 371A01746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年 7月 7日出具的《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2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对审核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对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专项说明中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材料,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率为 83.33%,高于公
司现有同类项目资本化率 64.94%,主要原因系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研发成果和公司持续的技术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奠定了良好技术基础,本次募投项目费用化投入比例相对较少。
请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具体测算依据、产品应用领域和目标客户拟进行拓展的不确定性风险、与现有相关产品的差异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研发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相关要求,资本化率高于现有同类项目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募投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具体测算依据
(一)本次募投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具体测算依据为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报告期内同类项目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
1、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本化时点的确定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开始和结束时点及其确定依据具体如下:1、研发支出资本化开始时点,公司将满足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的五项条件,取得公司技术、产品专家或资深员工组成的项目评审小组审议通过的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