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审挂
牌公司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 家。
二、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已根据最新规则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进场前沟通、审计期间督导和出具意见前沟通等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提醒、沟通与督导工作,行使财务监督、内部控制检查等职责,并建立了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间独立顺畅的沟通机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年度审计的专业能力。
2、2026 年 2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普
联软件 2025 年预审总结暨年审计划》等议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和项目经理对 2025 年审计工作进展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所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3、2026 年 3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委员与致同所年审会计师和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结果、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审阅了由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所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的汇报,重点关注了致同所及年审会计师的独立性,以及 2025 年度公司收入确认、资产减值与公允计量、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大股东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往来款等相关内容,审查了内控审计的覆盖范围与缺陷认定,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了独立性,年审中的重大事项做到应披尽披,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提醒致同所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4、2026 年 3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审计报
告、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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