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6-040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137,169,23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327,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本 137,169,2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1,327,000 股后的股本 135,842,2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168,44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7,168,446.00 元÷137,169,230 股×10 股=1.98065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0651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1980651 元。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327,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327,000 股后的 135,842,230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37,169,230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1,327,000 股后的股本 135,842,23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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