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中的非职工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无须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该董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的责任尚未解除;
(二)董事长或董事兼任经理提出辞职后,离职审计尚未通过;
(三)公司正在或者即将成为收购、合并的目标公司;
(四)《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九条 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
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对
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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