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方正”)编制了《关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宁波方正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关联方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创展”)购买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通信”)4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10 日,宁波方正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7 日,宁波方正召开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甲方)与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方如玘(丙方),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并于 2025年 1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方正与鹏鑫创展等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鹏鑫创展承诺标的公司骏鹏通信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母净利润前后的孰低值计算)分别不低于 1亿元、1.1 亿元、1.2 亿元。
(二)约定的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宁波方正与鹏鑫创展等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安排如下:
1.利润承诺期内,补偿测算采用累积计算的方式,具体如下:
(1)若利润承诺期第一年与第二年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累积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累积扣非归母净利润,但同时不低于承诺的累积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80%,则乙方暂不补偿;
(2)若利润承诺期第一年与第二年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累积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累积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80%,则乙方需对甲方进行补偿;
(3)若利润承诺期最后一年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累积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累积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100%,则乙方需对甲方进行补偿。
2.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总额×股权收购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按照以上公式计算的各年度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当期不额外补偿,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利润补偿上限:乙方对于利润承诺期的利润补偿合计不超过股权收购款的100%,即 3.4 亿元。
4.甲方应当在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各年度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以及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利润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5]34992 号),经审核,骏鹏通信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161.69 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19881-5 号),经审核,骏鹏通信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201.48 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业绩补偿条款约定,鹏鑫创展需对宁波方正进行补偿,计算得此次补偿金额为 4,777.34 万元。公司将督促鹏鑫创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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