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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21:55:31 股吧网页版
金龙鱼召开一审判决结果说明会 表态称没有理由诈骗安徽华文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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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下午,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鱼”)针对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的一审判决结果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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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高层出席说明会

  广州益海:公司没有理由诈骗安徽华文

  据了解,广州益海于11月19日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对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广州益海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对于此次一审判决结果,广州益海当庭提出上诉,广州益海与金龙鱼均不认可一审判决,金龙鱼表示,公司亦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而在今日的说明会上,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以及金龙鱼董事兼总裁穆彦魁等高层人员均出席了此次说明会。

  房彦江表示,本案的本质是,在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过程中,云南惠嘉通过长期行贿“被害人”安徽华文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及员工,与安徽华文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安徽华文掩盖损失近十年,在涉事高管因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安徽华文对所谓‘诈骗’行为不仅知情,而且直接参与、配合,故本案不存在‘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被骗的情形。我司才是被蒙骗一方,我司明显是被冤枉的。”

  房彦江还表态称,“益海嘉里集团隶属于世界五百强企业新加坡丰益国际有限公司,目前集团在华投资额约1000亿,在中国的业务取得很好的发展,我们没有理由帮助云南惠嘉诈骗安徽华文,损害公司的业务运营。”

  穆彦魁则在会上表示,公司董事长郭孔丰在知道淮北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后,非常震惊。郭孔丰表示,“作为爱国华侨郭氏家族的一员,郭氏家族几十年来一直心系祖国,仅益海嘉里金龙鱼在中国累计投资已近1000亿元,加上郭氏家族的香格里拉及嘉里建设的相关投资,郭氏家族在华总投资额已经超过2500亿元。我们绝不可能为如此一点点小的利益,去帮助诈骗国有企业,损害国家利益,破坏郭氏家族几十年来在祖国建立的良好声誉。如果我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情,不用中国的执法机关来处罚我们,我相信我的叔叔郭鹤年先生也会把我逐出郭氏家族。”

  金龙鱼认为一审判决违背基本的商业常识

  如若二审维持原判或对金龙鱼造成财务冲击

  而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金龙鱼方面也给出了一些细节内容。穆彦魁表示,除了不知晓安徽华文的高管及合同授权人员的造假行为,从而没有参与虚假货权出库事宜之外,还认为一审判决违背基本的商业常识。

  “广州益海的油罐总容量仅为16万吨,不可能容纳100多万吨的棕榈油,广州益海没有理由免费为安徽华文存储棕榈油十几年。即便是整个广东省的罐容,也很难容纳下安徽华文所述的100万吨棕榈油。并且棕榈油的质保期很短,行业上从没有哪个企业可以存储棕榈油十几年而不销售。”

  与此同时,一审判决中对于原广州益海总经理柳德刚的指控,金龙鱼在11月19日的公告内虽辩护广州益海未参与诈骗,但未直接评论柳德刚个人。对此,金龙鱼在今日的说明会上给出了答复。

  房彦江表示,对于柳德刚合同诈骗罪的判决,公司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柳德刚有帮助云南惠嘉诈骗安徽华文的行为,本案涉及的广州益海中转业务,有严格的内控管理流程,广州益海的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都是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的。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决,请以柳德刚个人的律师意见为准,公司认为,判决书所认定的‘柳德刚个人收取财物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不是广州益海单位的行为,也是公司严厉禁止的。”

  而对于投资者们和业界所关心的二审判决时间、结果,以及是否会影响业绩等问题,房彦江和穆彦魁表示,由于案件尚处于上诉期间,因此二审判决时间尚无法确定,一审判决也同样并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广州益海已经当庭提出上诉,公司坚决支持广州益海上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金龙鱼最新财报数据,金龙鱼2025年前三季度的营收为1843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7.49亿元。而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金龙鱼除需支付100万元罚金外,或将承担对安徽华文经贸造成的18.8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而该赔偿金额约占金龙鱼前三季度净利润的68%。

  截至11月21日收盘时,金龙鱼报30.88元/股,下跌2.92%。而另一方面,作为此次案件中的原告,安徽华文尚未在此次一审判决后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和作出回应。11月20日,安徽华文的相关人员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公司不接受采访和提供任何答复,内容均以公司公告和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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