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益海嘉里金龙鱼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外部
审计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
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员中
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三)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四)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五)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担任;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
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
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
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
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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