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1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编号:202508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别 □现场参观
其他:股东会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 股东会现场参会股东
员姓名
时间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379 号金龙鱼大厦
董事长郭孔丰先生;
董事潘锡源先生;
董事兼总裁穆彦魁先生;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董事、常务副总裁牛余新先生;
副总裁邵斌先生;
姓名 董事兼财务总监陆玟妤女士;
董事会秘书洪美玲女士;
公司市场部及包装油事业部总监陈波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法务总监田元智先生
一、主要 Q&A
1.广州益海案件大致情况是什么?如果二审判决结果公司还是不认
可,公司会不会继续上诉?广州益海一审判决对本年业绩是否有影
响?
答:关于广州益海案件,向大家汇报以下几点:
首先,公司认为一审判决根本错误,二审依法应当改判。目前我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 们已积极上诉,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们将坚决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
请再审,穷尽法律所赋予的全部途径和手段以维护广州益海的合法权
要内容介绍 益。
其次,我们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根本性错
误。本案的本质是,在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过程
中,云南惠嘉通过长期行贿“被害人”安徽华文高管(包括法定代表
人即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及员工,与安徽华文内
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安徽华文掩盖损失近十
年,在涉事高管因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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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州益海。安徽华文对所谓“诈骗”行为不仅知情,而且直接参与、
配合,故本案不存在“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被骗的情形。广州益
海才是被蒙骗一方,明显是被冤枉的。
我们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能够证明广州益海不构成犯罪:
(1)广州益海始终审慎履行合同义务,对涉案“诈骗行为”既不
知情,更未参与,没有帮助的故意和行为。
三方中转业务发生于 2008 年到 2014 年,相关中转业务于 2014 年
7 月全部结束,货物出库完毕。广州益海在这过程中始终审慎履行合
同义务,严格按照《中转协议书》约定查验了由安徽华文按合同约定
方式给出的出库或货权转让文件,并每次均电话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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