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根据业务和事项的内控情况,对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持续监督等五大内控基本因素进行评价。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原材料采购、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销售及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汇率利率风险、财务报告、工程项目。
1、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支配着企业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着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等。
1.1 组织架构
1.1.1 治理结构
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将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还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聘任了总裁、副总裁;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总裁工作细则》等主要的公司治理制度。该等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总裁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力,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4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鉴于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企业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4 名独立董事组成。
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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