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5
一、本所及承办律师简介 ......5
二、制作本《法律意见》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5
第二节 正文......8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和授权 ......8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四、发行人的设立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9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主要股东 ......2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1
八、发行人的业务 ......22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4
十一、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26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劳动与社会保障 ......2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1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3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3
二十一、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4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5
二十三、结论 ......3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肇民科技/公司/股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肇民有限/有限公司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之前的名称
肇民动力 指 上海肇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湖南肇民 指 湖南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肇民 指 重庆肇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肇民动力的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肇民 指 ZHAOMIN PTE. LTD.,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肇民(新加坡)工业 指 HAJIME (SINGAPORE) INDUSTRIAL PTE. LTD.,系发
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肇民(新加坡)新材料 指 HAJIME (SINGAPORE) ADVANCED MATERIAL
PTE.LTD.,系肇民(新加坡)工业的子公司
泰国肇民 指 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系肇
民(新加坡)新材料的控股子公司
济兆实业 指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浙北大厦 指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华肇 指 (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百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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