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阴慧芳)
在担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期间,本人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相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于2025年度,本人秉持忠诚、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对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严谨的审查,并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以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了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坚定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阴慧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1年8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2014年7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9年6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4年6月起任会计系主任;2021年12月至2025年1月,担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486.SZ)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钰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79.SH)独立董事,
2025年6月至今,担任肇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妨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守了法定程序,各项
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和报告程序,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一系列规范的操作,体现了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决策流程的透明度,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与的董事会
会议,共计六次,未曾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出席会议之责。同时,本人亦未曾缺席任
何一次董事会会议,且未发生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此外,在本人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其中,确保了对公司重
大决策的监督和表决权利的行使。
在2025年度,本人恪守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精神,细致审阅了每一项会议议案及其相关背景资料。在会议中,本人积极投身于各项议案的讨论,秉持公正合理的立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表决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及其决策内容并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下了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体现了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与信任。
三、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及沟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5年6月本人被选举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后共召开了一次会议,本人出席并积极参与了这次会议,对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在2025年6月本人被选举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后共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该四次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在会议中,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再融资等议案进行了审慎的审查。提出
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各项决策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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