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益灯)
在担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期间,本人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相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于2025年度,本人秉持忠诚、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对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严谨的审查,并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以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了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坚定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益灯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2010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年1月至今,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法方向学术带头人,2022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妨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守了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报告程序,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一系列规范的操作,体现了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决策流程的透明度,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与的董事会
会议,共计十次,未曾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出席会议之责。同时,本人亦未曾缺席任
何一次董事会会议,且未发生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此外,公司在
这一年度内共召开了三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其中,确保了对公司重大
决策的监督和表决权利的行使。
在2025年度,本人恪守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精神,细致审阅了每一项会议议案及其相关背景资料。在会议中,本人积极投身于各项议案的讨论,秉持公正合理的立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表决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及其决策内容并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下了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体现了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与信任。
三、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及沟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在2025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主要对公
司的定期报告、工程建设、再融资等战略性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在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重要会议,本人
出席并积极参与了这两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议案。
本人进行了审慎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在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七次会议,本人作为
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该七次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在会议中,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再融资等议案进行了
审慎的审查。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各项决策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
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利益的维
护。
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