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11013 号
目 录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11013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公司”)《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肇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肇民科技《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肇民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肇民科技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肇民科技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11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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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 5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33.35 万股,发行价为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57,477,385.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5,581,160.38 元,余额为人民币801,896,224.62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660,070.4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36,154.13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0822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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