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的机构。
第五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任职期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
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考核奖金组成,
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
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
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被解除职务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
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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