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0:12:33 股吧网页版
肇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会议地点:线上通讯会议

会议召集人:熊勇清

出席委员:熊勇清、阴慧芳、邵雄辉

一、会议内容

1.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

5. 审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

6. 审议《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委员的发言要点

1.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委员熊勇清、阴慧芳、邵雄辉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考核奖金组成,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我们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关联委员邵雄辉回避表决。

4. 审议《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5.21-0.20=5.01 元/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5. 审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办理22.3514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6. 审议《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办理 11.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7. 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3 激励计划及 2024 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3 激励计划及 2024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