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
司应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
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
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
配股利,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制定
利润分配方案时,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
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
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计划等条件,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
基础上,权衡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公司一定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
划,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应尽可能兼顾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
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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