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 寻找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
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
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列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
项情况下,需要即刻作出决议的,召开会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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