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
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印章使用
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各部
门印章、董事会印章、子公司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 公司公章、子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
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出具证明材料、报送财务数据/报告等各类内
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 法定代表人印鉴: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购销合
同、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四)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核
算、对外开具发票及银行结算等业务范畴。
(五) 各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
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代表公司使用。
(六) 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函件等文件。
(七) 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 法务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刻制、启用、样本留存和废止。
(二)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印章的管理。
(三) 总经理授权法务部负责公章的保管、使用与管理,授权财务部负责财务印鉴专用
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管理与使用。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由部门负责人内部
确定。
(四)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一) 公司印章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法务部统一负责,公司其他
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 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由法务
部统一安排刻制。
(三) 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印章刻制审批权限
(一)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使用
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 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秘办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 子公司、分公司的印章刻制,由子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 各部门业务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
审,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未经董事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
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印章的废止
(一) 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原因导致印章停用,印章管理人员需将损坏或失效的印
章交法务部,由法务部按照国家关于印章管理相关销毁或封存的规定执行并做好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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