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
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
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
列情形:
(一) 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
出预测或承诺,或利用该等信息发布与回复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及其他影
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六)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
运作、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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