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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57:18 股吧网页版
凯淳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审部门和
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
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和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
(含控股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内审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内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
使职权,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自觉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和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四条 内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五条 内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并依据审计工作需要配置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

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人员按内部审
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
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预算及业务流程政策。
(二) 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 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四) 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 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八条 内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
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内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
报复。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九条 内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
制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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