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
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
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
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
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
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
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公司根据相关选聘文件和制度初步确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
意后,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最终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
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七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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