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各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如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相关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涉及的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包括:母公司及旗下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基本涵盖了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内控设计评价及内控执行有效性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基本规范中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基本要素和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实地查验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及重要性分析,对执行有效性测试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进行选择,测试样本量参照内部控制的控制频率进行选取。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②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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