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部门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 2025 年度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积极沟通各方意见,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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