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节 释 义......3
第二节 引 言......4
第三节 正 文......5
一、 公司符合实行激励计划的条件...... 5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6
三、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9
四、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11
五、 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12
六、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2
七、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12
八、 结论意见...... 13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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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淳股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凯淳股份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本所 指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公司、凯淳股份 指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限制性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指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文号:容诚审字[2026]200Z2511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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