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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2 23:14:55 股吧网页版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2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0〕010833 号”《关于创业
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淳股份”、“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保荐人”)对落实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作以下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招股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问题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品牌授权方续约情况。请保
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一、补充披露品牌授权方续约情况

关于品牌授权方续约情况,公司已按要求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四、(四)、5、(3)与品牌方授权续期的主要流程”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3)与品牌方授权续期的主要流程

根据公司与品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品牌方授权续期或转让的进度安排,通常而言,品牌方与公司在原授权到期前 3 个月左右对续约条款进行沟通和协商。对于拟不再续期授权的,双方协商一致并制定店铺转让或关闭的方案;对于拟授权续期的,双方则结合上期合同完成情况及未来经营计划洽谈续约商业条款,并在履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后,续签相关合同和授权文件。由于品牌方与公司形成了一定的合作基础,一般无需重新竞标。

其中,根据《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供应商店铺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相关店铺的经营主体维持店铺运营需要持续取得品牌方授权,因此,对于品牌线上销售服务业务,公司在原授权到期前取得品牌方的续期授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原授权期限届满但仍在运营的情况。对于品牌线上运营服务业务,通常授权到期前双方达成明确续期意向,并基本能够在授权期限到期之前签署续期协议,个别情况下,因品牌方内部审批流程等原因,存在原授权期限届满但尚未签署续期协议的情形,但由于品牌方是相关店铺的经营主体,且双方已达成明确续期意向,因此公司无需停止经营,双方最终签署的授权期间连续。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均在授权有效期内为品牌方提供服务。其中,
公司与施华洛世奇就天猫旗舰店运营服务已完成续约协议签署,续约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帕尔玛之水与公司的授权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联合利
华与公司关于设计服务的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其余主要品牌方的合
作及授权大多数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19 年公司对前述授权即将到期
的主要品牌方的销售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9.12%。对于前述授权即将到期的主要品牌方,公司均已与其对合作及授权的续约进行了沟通,双方后续将结合上
期合同完成情况及未来经营计划洽谈续约商业条款,协商一致后,双方将履行合同签署流程,续签相关合同和授权文件。”

对于主要品牌授权到期及续约相关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三、经营风险”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十六)品牌授权方续约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合作品牌中,施华洛世奇与公司于 2020 年签署续约协议,将
合作及相关授权续约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帕尔玛之水与公司的授权协议有效
期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联合利华与公司关于设计服务的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其余品牌方的合作及授权大多数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19
年公司对前述授权即将到期的主要品牌方的销售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9.12%。如公司与品牌方在现有授权到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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