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其东-届满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诚信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本人现将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温其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1 月出生。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
至今,担任广东光亚照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首席研究员;2023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低碳照明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 年 10 月至今,兼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成员,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投票情况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8 8 0 0 8 0 0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历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及 1 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均列席参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任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四)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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