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5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98.53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9,314.3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084.19 万元。2021 年 5 月 26 日,申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7,108.66 万元)后的余额 74,289.87
万 元 分 别 汇 入 本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张 家 港 锦 丰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387670667013000084532)31,000.00 万元、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锦丰支行账户(账号 8008288802911)15,000.00 万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账号 03004542637)28,289.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 00058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
用审批手续。
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状态
交通银行张家港锦丰支行 387670667013000084532 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 存续
品成型新建项目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锦丰 8008288802911 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 本次注销
支行 项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03004542637 超募资金 存续
家港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60,633,955.02 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上述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该项目相
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