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江苏博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出的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四)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五)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八)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九)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十)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十一)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二)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三)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四)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五)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

(十六) 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发表意见;

(十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价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