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57:43 股吧网页版
江苏博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经山)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黄经山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经山,中国国籍,196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InterAmerican University(美联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巴斯夫聚氨酯特种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资深总监。现任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
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2025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设立ESG工作小组、ESG议题双重重要性评估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三)沟通交流与现场工作情况

1、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行业问题交流等形式,对公司战略布局、ESG工作、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