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12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129 号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苏博云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江苏博云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江苏博云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江苏博云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江苏博云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江苏博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焕新
中国·南京
2026 年 3 月 27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娟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将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1,45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5.8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1,398.53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9,314.3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084.19 万元。
2021 年 5 月 26 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7,108.66 万元)后的
余 额 74,289.87 万 元 分 别 汇 入 本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张 家 港 锦 丰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387670667013000084532)31,000.00 万元、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锦丰支行账户(账号8008288802911)15,000.00 万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账号 03004542637)28,289.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5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9,676.76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704.35万元,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73.92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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