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孙军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军,中国国籍,1977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本科学
历。现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金陵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金陵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苏州金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海南金彩视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2025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沟通交流与现场工作情况
1、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
结果客观、公正。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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