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郭澳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8、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 人。
9、财务信息: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 52,937.55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经审计)46,00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518.61 万元。
10、客户情况:2025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92 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3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四)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仍然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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