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昕,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证券及衍生业务委员会负责人。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方
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
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张昕 7 7 0 0 4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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