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证券代码:301005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6 年 03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捷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合计 84.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426.1011 万股的 0.6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0.50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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