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予
价格 80.50 元/股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4.60 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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